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丽缙园,县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根据省工程领域改革精神,分设塑料机械、海港工程、蓄电池工程,并开展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具体要求见各专业高评委评审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工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正常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4)获得博士学位。

2.破格申报。对不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破格申报比例。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省有关评价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生态环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规定执行。

(六)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2020年度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2021年度申报人员至少2年满足上述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要求,2022年度申报人员至少3年满足上述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要求,以此类推,不能补学。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

1.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技术咨询电话:2687181

2.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根据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提供相关依据,并登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201820192020年度学时,每年度90学时。

3.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人20182号)文件,提供相关依据,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223.4.72.109/#/Do/userRegister登记201820192020年度学时,每年度90学时(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王添琦;联系电话:0571-28869129)。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根据市里要求,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0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六)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职称证书需按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七)严肃违规行为处理。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初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市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需提交纸质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时间安排

2020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在8-9月进行。申报个人、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时间截止到920日(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为91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930日。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缙云县广电大楼151506办公室,联系电话:3025883

(四)推荐评审费。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正高级430/人,高级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五)评审结束后,各报送单位于 2021年 6 30 日前派人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回评审材料,并负责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逾期不领回的,将作销毁处理。

 

附件:1. 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2.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88号)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5.省高评委相关申报通知

6.破格推荐审批表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

                20208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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